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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上海積分落戶政策:上海戶口積分細則全文由凡圖落戶上海咨詢網(wǎng) 

  第二條
  在上海工作、居住,持有《上海市居住證》,并參加上海職工社會保險的境內來滬人員,適用本辦法。海歸落戶上海
  第三條
  《居住證》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,對在上海合法穩(wěn)定居住和合法穩(wěn)定就業(yè)的《居住證》持有人進行積分,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。落戶上海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,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。
  第四條
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《居住證》積分管理工作。上海落戶
  各區(qū)人民政府負責本辦法在其行政區(qū)域內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。
  公安、教育、衛(wèi)生計生、工商、稅務、住房保障房屋管理、民政、經(jīng)濟信息化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,負責做好與本辦法相關的服務和管理工作。
  第五條
  《居住證》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、加分指標、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。
  第六條
  基礎指標包含年齡、教育背景、專業(yè)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、在上海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。
  年齡
  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。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:
  持證人年齡在56-60周歲,積5分;年齡每減少1歲,積分增加2分。
